关于网友反映瓶装液化气市场问题的 情况通报
感谢网友对瓶装液化气市场安全工作的关心关注,对于网友反映的情况,兴化市住建局、市场监督管理局、交警大队等部门高度重视,立即约谈相关企业并开展调查,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: 1.关于反映的液化气钢瓶每月收取2元租金的问题。兴化市瓶安到家配送服务有限公司6月25日公示拟收取液化气钢瓶租金。主管部门认为该项收费不合理,并明确要求企业不得收取。欢迎广大网友监督,如发现有违规收取租金的情况,一经核实,将对企业严肃处理。 2.关于反映的每个液化气钢瓶收取200元押金问题。职能部门认为企业收取200元押金不合理。为维护广大群众的利益,近期组织群众代表、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企业代表和相关职能部门召开听证会,指导企业合理制定具体方案,并将相关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。 3.关于反映的配送车辆相关问题。根据《江苏省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管理办法》的相关要求,配送公司必须统一采购专用车辆,且车辆须在工业和信息化部《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》公布的目录中。交管部门已约谈配送公司,责成企业守法运营、规范管理。 4.关于用户普遍关心的气价问题。从2018年起,瓶装液化气价格已实行市场调节价。职能部门将加强监督,督促企业根据进气采购成本并参照周边市(区)合理确定液化气价格。 《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》要求,各地根据区域大小、用户数量、便民服务等因素,合理确定瓶装液化气企业数量,加快整合瓶装液化气市场。明确瓶装液化气企业严禁向企业非自有气瓶充装,要求实名销售、入户安检和气瓶产权转移。根据以上要求,我市正在有序推进瓶装液化气企业整合工作,促进瓶装液化气市场健康发展,确保群众用气安全。
兴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兴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8月1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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